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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5日 来源:办公室
办理事项:再生育审批
办理时限:15个工作日
办理对象:医院在编人员、人事档案托管在我院的职工(户口在暮云派出所的女职工、男职工半边户)
办理流程:
再生育子女实行审批制度。符合《条例》规定条件,要求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,应当在怀孕前提出申请,办理生育证,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。
一、申请办理生育证需提交以下资料:
1.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
2.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
3.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4. 免冠近照3张(2寸)
5. 再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
子女户口本、准生证、出生医学证原件和复印件
子女死亡的,提供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(加盖公章)
6. 如一方户籍在外省的,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
7. 再生育申请表
二、申请办理生育证办理地点
再生育审批发证可以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办理,夫妻双方或一方系本省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(含国有控股、参股企业)正式工作人员的,也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。
三、再生育审批与生育证的发放
(一)填写申请表: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,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(二)递交材料:请双方亲自携带资料前来院办公室计生部门进行初审。再由计生专干向单位所在街道和当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逐级申报,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后通知申请人领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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